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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教養信託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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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關於子女教養照顧之擔憂,有以下幾點:

    萬一離世太早,如何保全子女的財產不被挪用?

    夫妻談離婚,如何保障子女?

    如何為身心障礙子女保全及管理財產,並給付照顧費?

    想贈與部分財產給子女,但又擔心子女揮霍浪費不知上進?

    想善用分年贈與傳承家產並兼顧掌控權?

     

    如何利用信託契約減少子女教養照顧之擔憂:

    enlightened萬一離世太早,如何保全子女的財產不被挪用?

    可以透過規劃遺囑信託及保險金信託

    enlightened夫妻談離婚,如何保障子女?

    可以透過規劃子女教養信託、遺囑信託及保險金信託(子女年幼時期教養財源保障)

    enlightened如何為身心障礙子女保全及管理財產,並給付照顧費?

    可以透過規劃子女教養信託、遺囑信託及保險金信託(可請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)

    enlightened想贈與部分財產給子女,但又擔心子女揮霍浪費不知上進?

    可以透過規劃子女教養信託、遺囑信託及保險金信託(在子女未成年階段可保有同意權)

    想善用分年贈與傳承家產並兼顧掌控權? 可以透過規劃子女教養信託、遺囑信託及傳承信託(考量財產傳承與子女接班)

    enlightened怎麼做子女教養信託?

    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,約定將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,由受託人依照委託人之指示,挑選適當穩健之金融商品為投資組合,於約定之信託期間內,由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領取本金或孳息,信託期滿再由受託人將剩餘之信託財產交付歸屬權利人。

     

    項目 自益信託    他益信託
    信託關係人

    委託人兼受益人:子女本人

    信託監察人:父或母或他人

    (可安排順位或多位共同擔任)

    委託人:父或母等人(可共同委託)

    受益人:子女

    信託監察人:母或父或他人

    (可安排順位或多位共同擔任)

    財產持有人 子女(子女本人名下已持有金錢、有價證券或不動產等 父或母等人(父或母等人想將金錢、有價證券或不動產等贈與子女)
    適用情境 子女不懂事,財產可能被覬覦、交到損友、將論及婚嫁或部分行為讓父母不放心等 父或母等人希望在財產贈與子女時,就能同時享有一定的掌控權(尤其贈與股票或不動產等時)或監控權

    父/母

    掌控度

    較弱 較強

     

    信託模式: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均可,惟涉及他益部份需考量贈與稅問題。

    委託人:父母可共同委託

    受益人:子女可指定多位受益人

    信託生效:簽約並交付信託財產時起

    信託財產:金錢(有價證券或不動產等亦可)

    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式:可配置定存、買基金、債券、繳保費等;受託人有/無運用決定權

    信託期間之給付:每月、每年給付或條件式給付等

    信託終止:約定終止日或終止事由

    信託監察人:為保護受益人權利,委託人得指定社福團體、會計師或律師等擔任信託監察人,甚至視個案需要約定其職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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